技术的方案

时间:2024-10-28 15:54:38
技术的方案

技术的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的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技术的方案1

我们始终在不断探索,深入企业调研,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方向,不断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为了培养出的学生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除了加大实训设备的投入外,创新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三小教学”(即小项目、小班制、小竞赛)模式改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结合专业部及学生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以职业综合能力为核心设计培养方案和改革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彰显职业教育教学特色,为了更好的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放在教学设计的首要位置,真正把“要我学”改变为“我要学”,在学习中快乐,在快乐中学习,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学习特点,有的放矢,为促进学校良好的学风、优良的校风形成。

二、目标

1、合理安排实训时间与人数,实行小班制,提高教学效果。

2、科学设计实训内容,实施小项目教学,提高教学针对性。

3、引入竞争评价机制,搞好每学期的技能竞赛及平时课堂教学小竞赛,提高学习效率。

4、制定奖励制度,对平时技能表现突出及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进行及时表彰、鼓励。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安排实训时间与人数,实行小班制,提高教学效果。

1、根据我校的实际,坚持在铣工、线切割、数控铣工、数控编程等工种中开展小班化教学。

2、根据20xx春、20xx春数控专业班级数合理安排好各班的实训时间,可以交差安排实训,提高实训室场的利用率,提升学生的技能。

3、把一个班的学生分成二个组组成A、B小班,每个小班26人左右,每个小班安排一个老师负责开展小班化教学,再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小组,实现了小班化教学,根据机床的数量及“差优搭配”原则,每一台机床安排学生2—3人,采取理论与实践一体,循环往复,滚动式前进和螺旋式提高的教学步骤,使每位同学的有效实训时间大大增多,保证每个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来完成项目。

4、强化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平时做好集体备课,每次课前做好各班学生的分组,并张贴公示,加强对平时学生过关考核,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的登记。

(二)科学设计实训内容,实施小项目教学,提高教学针对性。

1、突出实用,创新实训内容。对铣工、线切割、数控铣工、数控编程等课程按照工作过程设置若干个小项目,选择基本和典型零件作为教学载体,分别有基本项目、提高项目、综合项目,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锻炼学生动手能力。

2、完善原有制定的小项目,每个项目的教学内容控制在1周左右,即用6节课来完成这个“项目”的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在这个小项目中“掌握”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教学中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使每个学生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20xx年10月整理成册。

3、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项目分析环节。针对每个教学项目,分析教学项目的.要求、了解教学项目的目的、教学项目所涉及的知识和应掌握的能力等。

(2)理论讲解环节。结合教学项目的要求和目的,利用实物或多媒体课件等在实训现场具体讲解项目涉及的理论知识。理论知识的讲解要求理论结合实际,着重理论的实用性。

(3)练习与操作环节。每个项目有学生的练习操作环节,让学生熟悉所加工的零件。

(4)加工实训环节。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与任务书的要求,结合之前的理论讲解环节和操作环节,让学生对具体的典型零件进行加工,保证零件的加工要求,锻炼学生的实际加工能力。

(5)综合提高环节。对学生加工的零件进行测量检验并给予成绩,对加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品的产生进行讨论和分析,使学生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全面掌握零件的加工过程。

(三)引入竞争评价机制,搞好每学期的技能竞赛及平时课堂教学小竞赛,提高学习效率。

1、将技能竞赛引入教学,积极参与校、市、省部级各类技能大赛,并与教改教研紧密结合,以大赛引导、推进和检验教学改革,同时将大赛内容提炼转化为教学内容,纳入教学过程。

2、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技能节活动意义,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实行项目负责制,责任到人,每位负责教师各自制定各个项目训练进度计划及测评标准,根据专业性质和行业要求,积极引入国家、省、市技能竞赛项目,采用其标准、要求和程序,提高技能节的水平和层次。

3、通过技能节活动,大大激发了师生学习技能的热情,挑选一批技能及思想素质。

优秀的学生,经过平时技能兴趣小组的刻苦训练,组织他们参加省市的技能竞赛,扩大学校的影响。

4、多设置有利于提高学生核心能力的技能项目、选择与生产实际、岗位工作需要、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生动有趣的项目,提高竞赛内容的的现实性、趣味性;采取团体赛与个人赛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5、平时的实训教学中开展小竞赛活动,如:在线切割实训中,设计了一个3B输程序比赛,每台机床自荐2名同学参加比赛,每名学生各自输完程序并保存,找一名学生做记时员,老师负责组织协调比赛,最后老师根据速度、完成的效果评出本次比赛的名次,并对学生进行加分或小奖励。

20xx年6月20日

技术的方案2

传统的建筑设计中, 计算机一般以发挥辅助作用为主, 许多建筑设计者仅仅局限在利用计算机制图以及进行基本的模拟分析。实际上, 数字技术的概念是比较宽泛的, 数字集成分析技术、虚拟仿真技术、三维可视化都是其重要分支, 目前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的参数化设计、生成设计等领域都在国内外的建筑业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建筑设计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已经有了数字化技术的影子, 软件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的结合可全面指导建筑设计的开展和进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如何做好建筑的设计工作就成为相关的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建筑设计领域中, 不仅有利于建筑设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更有助于各种先进的建筑设计理念的有效实现。

1、建筑工程中的方案设计

1.1、生成设计

在建筑领域中, 生成法能够研究自律形态、自然演化以及社会组织等问题, 是一种应用范围较广的研究和设计方法[1]。在传统的设计方法中, 一些复杂的设计问题只能靠建筑设计师自身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去处理, 因此解决的效果并不理想。生成法在设计中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此处隐藏21753个字……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组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第十四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组或者函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技术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

(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

(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八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十九条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作出答复。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受理申请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第二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十天,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准备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第二十五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サ诙十六条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七条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ノ拿毓文网版权所有

第五章鉴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参加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请鉴定过程中,应当据实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真实的实验记录、国内外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券)和礼物。

第三十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

第三十一条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鉴定会的规模,除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少数必要的管理人员外,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在科技成果鉴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第三十二条国家科委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严重而又处理不当的,有权组织复核和查处。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责令授权组织鉴定的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严重的,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オ

第三十五条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窃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科委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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